合同的签订并不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但却经常引起争议。本文将谈谈关于合同签订的常见问题。
仅为表达方便,本文中的“签字”包括“签名”和/或“盖章”。
1.合同签订的一般要求
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经验,当事人以合同形式订立合同的,一般要求签订合同是“签名或盖章”,即要求要么签名,要么盖章。
合同中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等特殊合同签署形式应按此约定签署,否则可能影响合同效力。
各方签署的名称(包括印章)应与合同第一部分规定的合同各方一致。
合同介绍和合同签订页未注明合同签订时间的,双方应当连同签订日期一并签订。
合同有多页的,由各方加盖骑缝章,或由合同签字人签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规定,在本法第三条允许的范围内,当事人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约定以电子签名方式签署。
2.签名
签名可以简单理解为签名。
上述“签名”包括以下人员的签名:
1.合同当事人本身(自然人);
2.合同双方的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
3.具有相应代理权的授权代理人。
“签名”通常是指签名者的亲笔签名。除非当事人有特别约定或者有贸易习惯可以证明,一般不应以个人印鉴、签名章或者电子版签名代替。
在不确定的情况下,签字前要核实签字人的身份,尽量当面签字。
对方最好用我们提供的笔签字。市面上出现过的,会自动消失的签字笔。
没有必要在你的签名上加指纹;没有不良影响。只按指纹,有风险。
密封
前述“印章”通常指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印章,包括:合同专用章、公章(标准名称应为:企业法定名称印章)。
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上述合同专用章与企业法定名称印章在合同签订的效力上没有区别。
除“对账”等简单财务事项外,不得使用财务专用章订立合同。
法定代表人私刻印章的法律效力不明确。
注:我国法律尚未对私刻印章的刻制、登记和印章效力作出规定。同时,我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号法规并没有规定伪造或者私自刻制他人私章的行为。所以,一个简单的私人印章通常不能代替他本人的签名或者关联公司的印章。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印章同时盖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印章,法院往往认可其效力,即使合同约定“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时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