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健康证怎么样?答案来了!
健康证明书
我相信大家都很熟悉。
从事食品生产、化妆品、
合法场所、饮用水、消毒产品
很多行业的员工等。需要处理。
所以,在南京工作,
在哪里可以拿到健康证?
拿到健康证需要注意什么?
这些是我额头上的问号。
今天,我将为你解答所有的问题。
赶紧收藏吧!
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原则上应在“南京市职工预防性健康体检信息管理系统”或“健康南京”App中申请账号,为本单位职工申请免费体检,办理健康证。
立正!
负责应聘员工的是单位的老板。
老板是单位食品安全、
健康管理第一责任人
雇主
用人单位是指在本市注册的编号为《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化妆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摊贩公示卡》、《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小餐饮备案信息公示卡》、《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的单位。
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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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其失信行为将通过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纳入社会信用档案。
联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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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相关规定。
宁卫规[2020]1号关于印发《南京市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区卫计委(江北新区卫生民政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
为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加强我市从业人员健康证办理工作,结合各部门工作职责,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南京市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办理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做好实施前的培训、宣传、衔接等准备工作。
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南京市场监督管理局
南京市财政局
2020年6月23日
南京员工健康证明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保障公共卫生和公共卫生安全,加强我市从业人员健康证办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化妆品卫生管理条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健康检查)本办法所称从业人员健康证办理,是指在南京市对从业人员进行本办法规定项目的健康检查,并出具预防性健康检查证明(以下简称健康证)的活动。
第三条(用人单位)本办法所称用人单位,是指在本市登记注册,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南京市食品摊贩公示牌、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小餐饮备案信息公示牌、饮用水卫生许可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证、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单位。
第四条(从业人员)本办法所称从业人员,是指用人单位中从事直接接触进口食品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直接从事饮用水供应和用水管理的人员、直接从事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人员、直接从事消毒产品生产的人员以及在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上员工需要取得健康证。除上述人员外的其他行业人员不在本办法规定的健康检查范围内,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部门职责)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辖区医疗资源配置情况,结合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的服务需求,指定免费开展预防性健康检查的医疗机构,并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体检内容)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X线、粪性痢疾(志贺氏菌)、伤寒和副伤寒(沙门氏菌)培养鉴定、谷丙转氨酶或(和)甲型肝炎抗体(IgM)、戊型肝炎抗体(IgM)和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检查,不包括痢疾、伤寒和病毒性甲型肝炎
若相关规范有特殊要求,则以特殊要求为准。
第七条(告知和指导)卫生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谁许可、谁告知”和“谁监管、谁告知”的原则,告知和指导相关用人单位,按照本《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相关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
第八条(账户申请)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应当在“南京市职工预防性健康体检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或“健康南京”App中申请账户,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签署信用告知承诺,提供相关证照。
已取得新营业执照但尚未取得相关证照的新开办用人单位,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签署信用告知承诺书并上传营业执照通过系统或“健康南京”App提出预约申请。拿到牌照后,进一步完善注册。
第九条(单位预约)员工预防性健康体检原则上采用用人单位网上统一预约方式,通过系统或“健康南京”App申请统一预约。申请单位填写拟体检员工姓名和身份证号,选择辖区体检机构和体检时间,经体检机构审核同意后完成预约。
第十条(个人申请)员工也可通过“健康南京”App,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在线预约辖区内体检机构。支持材料包括:
(1)有效身份证件:境内员工提供身份证件原件,港澳台及外国员工提供相应的通行证或护照;
(二)用人单位的就业证明或拟就业证明(如劳动合同、就业协议等。)或其他需要加盖红色印章的文件。
第十一条(体检质量)遵循“谁体检谁发证,谁体检谁负责”的原则,从事预防健康体检的机构和人员应当规范样本采集,确保体检质量。发现被检查人员不能排除相关疾病的,不得出具健康证明。
第十二条(体检服务)健康体检指定机构应当在体检7个工作日内向体检合格人员出具健康证明。健康证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内员工不会因工作单位变动而重复体检。
定点医疗卫生机构体检的服务时间和内容应当向社会公示。
第十三条(信用管理)对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其失信行为将通过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纳入社会信用档案。
第十四条(纸质打印)全市职工健康体检定点机构通过系统统一生成电子健康证,可接入“健康南京”App查询打印。
第十五条(信息档案)全市职工健康体检定点机构应当统一使用系统,做好职工健康体检登记工作,建立职工健康体检档案。生成《南京市从业人员电子预防性健康检查证明》(简称电子健康证),健康检查档案至少保存5年,健康检查信息录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
电子健康证书包含数字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