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21日电近日,《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日前印发。在今日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唐骏表示,修订后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强调企业可以自主申报名称,使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自主申报名称。
1月21日,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在北京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有关情况。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唐骏出席。中新社记者张宇摄
唐骏表示,秉承“管理并重”的原则,企业名称可以自主选择,不只是顺其自然。企业名称还是有一些规范的,什么要素构成的,还有一些禁止的行为,所以管理和经营都有体现。
此外,唐骏指出,新修订的《规定》加强了企业名称登记的事中事后监管,明确建立企业名称争议行政裁决机制。涉及企业名称侵权的,可以请求登记机关处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同时,加强对利用企业名称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维护市场秩序。
吹风会上,有记者问:《企业名称登记条例》是企业名称登记制度改革成果的法律固化。我们想知道市场监管部门是如何推进这项改革工作的,改革到目前为止效果如何?
唐骏表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是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改革的目标是赋予企业自主选择名称的权利,改变以往的名称预先核准制度。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们需要一系列的配套改革,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种是全面开放企业名称数据库,即企业申报一个名称。了解现有企业使用过哪些名称,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参考标准。所以2017年我们把省市县三级企业名称数据库全部对外开放,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工作基础。
二是建立独立的企业名称申报系统,也就是要有这样的信息系统,个人可以登录,申报自己想注册的名称。然后这个系统会自动进行一些过滤,按照规定比对那些名字,拦截不符合规定的,这一切都可以在当时完成。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度是我们实现自主申报的有力支撑。
第三,完善企业名称监管机制,建立申请人事前承诺、事后快速处理企业名称争议、强制更正不恰当名称等制度,加大对不合规名称的处理力度,包括对一些危害社会公益、“傍名牌”等不恰当名称的更正。
唐骏说,改革成效显著,不仅赋予了企业自主选择名称的权利,还提高了工作效率。按照原来的规定,企业名称核准需要10个工作日左右。现在,它是即时反馈。从实践来看,90%以上的自报名称都是企业注册时核准的。这一制度取得了实质性成果。企业名称登记制度改革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下一步要继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