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应与营业执照公司名称一致。经营者在取得营业执照后,需要到公安部门备案,才能在合法的印章刻制店刻制公章。印章刻制店刻制的公章上的企业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名称严格一致。发现公章有错误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法律依据:《印章治安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经营印章业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本单位治安第一责任人,负责做好本单位的治安防范工作:
(一)教育从业人员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制定和落实各项治安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
(三)监督从业人员认真开展承接印章刻制查验证书和登记工作;
(四)及时整改公安机关发现的治安隐患;
(五)发现涂改、伪造备案或准刻证明等可疑情况和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八条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村(居)委会、议事协调机构、非常设机构需要刻制印章的,应当持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刻制证明和本单位成立批准文本,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准刻手续。
没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凭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登记证或当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向当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准刻手续。
办理准刻手续的经办人员需持刻制单位的委托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明;办理准刻姓名印章手续的,还应提供姓名印章上所刻姓名的身份证明。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准刻手续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发给准刻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二条伪造本办法规定的印章,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