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18证券简称:华实科技公告编号: 2022-038
浙江华视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该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历届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22年6月7日(星期二)14:30。
2.地点:杭州市余杭区仙林街道齐家路16号华士科技园A座一楼会议室
3.召集方式:现场联网。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于董事长。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01《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出席会议
(1)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其代理人共计2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52,549,3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6,026,667股。其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其代理人1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52,523,8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6,026,667股;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有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5,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6,026,667股。
(二)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252,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6,026,667股。其中,现场投票股东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https://www.zhucesz.com/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https://www.zhucesz.com/万股;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有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5,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6,026,667股。
(三)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人。董事于、温志伟,独立董事、监事、刘瑞金通过视频方式参加了会议。
三。提案的审议和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购买不动产暨对外投资的议案》已审核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52,548,44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25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四。出具的法律意见
(1)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杭州)事务所。
(2)证人姓名:李英雅、方军
(三)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的符合性、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103010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动词(verb的缩写)参考文件
1.浙江华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华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华视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8日
证券代码:301218证券简称:华实科技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华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6日收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公司章程》的函。安信证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原聘任杨先生、钟铁峰先生为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目前,杨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确保持续督导工作有序进行,安信证券决定由保荐代表人郑女士接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工作,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本次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为郑女士和钟铁峰先生,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时止。公司董事会对杨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郑女士的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浙江华视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8日
附:郑女士简历
郑女士,安信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业务副总裁、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郑女士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项目人员,参与了华视科技(301218)IPO、股份(002860)IPO、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安捷科技(002635)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新联电子(002546)再融资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