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北方新报企名网首席记者王书田)6月12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获悉,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内金监发〔2021〕73号)等有关规定,经阿荣旗利民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科左中旗富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科左中旗合生元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克什克腾旗农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赤峰红山达州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赤峰该局同意取消上述6家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资格,不得继续或变相从事小额贷款业务。
本网讯(北方新报企名网首席记者王书田)6月12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获悉,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内金监发〔2021〕73号)等有关规定,经阿荣旗利民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科左中旗富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科左中旗合生元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克什克腾旗农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赤峰红山达州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赤峰该局同意取消上述6家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资格,不得继续或变相从事小额贷款业务。
据介绍,被注销经营资格的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依法依规完成名称和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其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使用“小额贷款”、“小贷”、“贷款”等字样。变更后,公司将依法继续承担相应的债权债务及相关法律责任。
据介绍,被注销经营资格的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依法依规完成名称和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其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使用“小额贷款”、“小贷”、“贷款”等字样。变更后,公司将依法继续承担相应的债权债务及相关法律责任。
【北方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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