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海报记者姜北京报道
国务院1月19日发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赋予企业更多自主选择名称的权利。据记者了解,《规定》修订版是近30年来的首次全面修订。
这次修改的背景和总体思路是什么?
1月2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注册局局长杨红灿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规定》修订最大的变化是将原来的《规定》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制度改为企业名称独立申报制度,将行政许可事项改为行政机关向企业和社会提供的服务。司法部法制二局局长刘长春在回应大众网海报记者提出的问题时再次强调,此次修改将充分尊重企业自主选择名称的权利。
焦飞摄影在会议现场
大众网海报记者问焦飞摄影
据介绍,目前《规定》建立了以预先核准为核心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制度,对保护企业名称相关权利、维护市场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近年来商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现行法规建立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制度已经明显滞后”,刘长春用具体事例解释说。“比如,不符合国务院确定的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赋予企业自主申报名称的权利,在企业登记程序前端设置专门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程序,导致企业登记环节多、耗时长,增加了开办成本;企业命名难,企业登记机关判断企业名称是否雷同、能否使用的行政控制方式导致企业名称资源日益短缺,难以满足企业数量快速增长的需要。相关制度不健全,如企业名称争议处理缺乏法律依据、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不完善、企业名称争议难以及时有效解决等。”
这次修订是市场监管总局、司法部在总结企业名称登记制度改革经验、深入调研、广泛听取市场主体和行业协会意见建议、征求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意见的基础上起草的。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针对此次修改的总体思路,刘长春告诉记者,这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改善服务”的改革精神,优化营商环境,并注重几个方面。
“充分尊重企业自主选择名称的权利,进一步释放企业名称资源,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进一步明确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的行为准则。”刘长春,突出企业登记机关的服务职能,简化企业名称登记流程,降低企业开办成本。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良好的市场秩序,确保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制度改革公开、可及、管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