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沈腾新公司的名字冲上了热搜榜。
值得为大家创造快乐的葛藤,可以说出这样特色的新公司——海阔天空大影视文化公司.
开始吃瓜:
对于此事,网友评论“沈叔叔真是个怪胎,一个跟沈腾自己声音一样的名字”,隔着屏幕都能联想到沈叔叔的语气、表情、动作。
官方回应:公司名称符合要求
9月2日下午,澎湃新闻记者赶到海南省市场监管局注册局了解这一热点问题。据该局局长唐介绍,“海口是一家大型影视文化公司”的材料是通过海南电子注册提交的,他向澎湃新闻记者解释,“这家公司的名称由四部分组成,海口是一个行政区,“那是一家大型公司”是字号,“影视文化”。作为字号,‘那是个大家庭’不在企业名称的禁止词汇之列。
看到这里,作为知识产权人,相信大家更加惊讶。这样的公司名称可以注册为商标吗?
企业名称是商号,商号和商标之间也存在矛盾。我相信大部分注册了商标的人都被名字给毁了,不知道奉献了多少脑细胞。为什么品牌名称不能随意命名?
先来了解一下国家商标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相同或者近似,与中央党政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与外国国家名称、中国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需得到所在国政府部门的许可;
(三)与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除外。政府部门之间的国际组织的,但该组织允许或者不易误导群众的;
(四)与说明实施控制和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标志相同或者近似,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与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遏制民族歧视;
(七)含有欺诈成分,容易使群众对商品质量或者产地产生误解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或有其他负面影响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划分的地名或者群众熟知的外国地名,不能作为商标使用。但是,地名有其他含义或者被排除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之外的;使用地名的注册商标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申请:
(1)只有该产品的通用名称、设计和型号;(二)仅直接标明产品的质量、关键原料、功能、用途、总重量、总数等特征的;(三)其他缺乏明显特色的。
简单归纳就是:
首先,它不得与政治方面相冲突。
第二,不能有“负面”的意思。
第三,一定不能造假。
第四,意义重大,
作为吃瓜群众,可以合理合法的批一些特立独行(qi)(pa)的名字。
我们不敢说,
我们不敢问。
但由于我在知识产权领域徘徊了几年,个人建议品牌名称的选择要在合理、合法、合规的范围内。毕竟相比公司核名周期,商标审核周期更长。如果失败,可能会损失时间和费用,所以最好在申请前做专业的搜索和分析,规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