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发布日期]
青海省税务局2021年9月10日发布公告,披露某建筑公司在青海青秋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中心(普通合伙)的协助下,注册成立了海东帝皇建材经销处和海东吉威建筑工程部,解决费用发票问题。公司控制并向建筑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46份,认定可抵扣进项税额42元,已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经调查核实,双方均无真实的建筑材料买卖和工程劳务业务,签订的合同均为虚假合同。法定代表人虚构资金流向,通过亲属、员工等人的个人账户返还到建筑公司的对公账户。
稽查局拟对该建筑公司罚款6万元。
附:《青海豪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票违法》
青海昊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非法发票
发布日期:2021-09-10 00336000青海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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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姓名
青海昊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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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号
东纪罚[2021]7号
非法行为的类型
青海昊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非法发票
非法事实
(1)你公司于2019年11月22日中标长江源公园国家公园曲麻莱管理处曲麻莱县农村生态监测站建设项目,于2020年1月8日中标囊谦县娘拉乡娘多村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为解决费用发票问题,贵公司在青海青丘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中心(普通合伙)的授意下,提供相关人员身份证明文件。海东帝皇建材经销部、海东吉威建筑工程部由公司控股的青海青丘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中心(普通合伙)注册成立,并向贵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海东帝皇建材经销部于2020年12月24日向你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发票代码6300201160,发票号18823719231)。海东吉威建筑工程部于2020年12月28日向贵公司开具了21份建筑劳务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6300201160,发票号012618823719231),金额2079元,税额20元,价税合计210万元。上述46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于2020年12月认证抵扣进项税额42元,已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经调查核实,你公司、海东帝皇建材经销处、海东吉威建筑工程部不存在真实的建材购销和工程劳务业务,签订的合同均为虚假合同。你公司法定代表人虚构资金流向,通过亲戚、员工等人的个人账户回流到你公司的企业账户。确认贵司从海东帝皇建材经销处、海东吉威建筑工程部取得的46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为虚开发票。你公司在意识到上述违法事实的严重性后,于2021年3月31日主动向公安、税务机关说明了相关违法事实,并根据公安、税务机关的要求,积极提供了合同、银行转账记录等涉案资料。违规抵扣的46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你公司已于2021年6月转出进项税额,补缴税额42元。海东帝皇建材经营部、海东吉威建筑工程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另案处理。(二)贵公司2020年3月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工程成本90万元,未取得发票。
处罚依据
对于你企业向海东帝皇建材经营部、海东吉威建筑工程部虚开46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报金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报金额超过1万元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六)“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的规定
惩罚类别
很好
惩罚内容
共罚款6万元。
罚款金额(万元)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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