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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影响存货计量结果的因素根据我国最新的改进,期末存货应以成本和实现净值计量。因此,如图所示,影响存货计量结果的因素包括三个方面:
1.存货成本的计算:主要包括存货成本的归集、分配、结转和存货流动的假设。
2.存货实现净值的估计:主要包括存货的估计售价的确定,以及在产品和原材料实现净值估计的特殊考虑。
3.存货成本与实现净值的比较方法:主要包括对各种比较方法选择的限制。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20xx)的研究与探讨
(1)存货实现净值计量准则的相关规定。原会计准则对市场价格的规定和解释如下:
1.市场价格:指重置成本或净实现价值。
2.重置(制造)成本:指购买(制造)相同存货所需的当前成本。
3.实现价值净额:是指正常情况下的预计售价扣除为完工必须投入的制造成本和营销费用后的余额。
4.当重置(系统)成本作为市场价格时,重置(系统)成本不得超过净实现价值,也不得低于净实现价值减去正常毛利。
(二)存货成本计算相关规定的修订要点。此次修订重点是取消了后进先出法的存货流量假设,增加了特定辨认法的适用规范,严格辨认了可摊入存货原成本的项目,对存货成本的计算方法有了更多的规定。
1.增加不能计入存货成本的项目支出清单。
2.增加标准成本应设定在正常水平并定期审查和调整的规定;删除标准成本与实际成本差异较大时的会计处理。
3.修订制造费用分配的操作层面:修订前的标准规定,固定制造费用可以按照生产设备的正常产量或者实际能够达到的最高产量进行分配。
修订后的标准规定:固定制造费用应当按照生产设备的正常产能进行分配,但实际产量异常高于正常产能的,应当按照实际产量分配固定制造费用;制造成本应该根据实际产量来分摊。
三,企业的应对措施
1.企业应对已实现净值条款修订的措施。
为了符合准则修订后实现净值的相关规定,公司、企业必须设置ERP的会计操作系统,使最终存货评估中实现净值的定义符合准则:
2.成品的净实现价值。修订前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制成品净实现价值的定义没有区别。然而,在准则修订之际,制成品净实现价值的定义在各界热烈讨论的过程中变得更加清晰。企业只需要重新审视原来对制成品净实现价值的定义是否符合要求。
此外,信息系统应能提供决算日前后一个月的产品毛利率分析报告,以方便各级主管审查和判断产成品实现净值的估算是否合理。
3.在制品和半成品的已实现净值。同样,修订前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在建工程已实现净值的定义也没有区别。但仍应注意,实务中常用的估计在建工程实现价值净额的方法所评估的在建工程存货的价值损失通常低于准则规定的价值损失,因此宜尽早进行检查并采取相应的调整措施。
四。企业应对修订的措施
2.计算会计原则变化的累积影响。取消后进先出法后,原采用后进先出法的公司必须改变其会计原则,采用加权平均法或后进先出法等其他存货流动假设。根据规定,会计原则变更必须计算采用新原则当年对其初始留存收益的累计影响。会计原则变更的累积影响可能增加存货金额和当期净利润,也可能减少存货金额和当期净利润,具体取决于公司采购成本是上升还是下降。
3.重置计算机信息系统。无论采用加权平均法还是先进先出法计算存货流动的单位成本,都需要重新设置存货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以调整存货流动顺序的基本假设和单位成本的计算公式。
4.修改制造成本分摊的操作层次。为了遵循按正常生产能力分配固定制造费用和按实际生产分配可变制造费用的修订标准,公司和企业必须完成以下事项:https://www.zhucesz.com/制造费用按其成本习惯分为固定和可变,因为各有其分配水平。
5.相关部门将讨论并设定正常生产能力。
6.设置ERP的成本核算操作系统,根据标准分摊制造成本。
7.修改少分配固定制造费用的本期销货成本的会计处理:为了遵循因产能差异导致的少分配固定制造费用的本期销货成本会计处理的修改,企业必须重新设置ERP的成本核算操作系统。
5.除了会计操作系统的调整,企业要想减少受生产能力差异影响的财务报表数量,就需要从成本控制的管理入手:
1.仔细评估将固定成本转变为可变成本的可能性和必要性。
2.尽量使正常产能的设定接近预计实际产量的正常状态,以减少各年度的产能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