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参考《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
2.请参考《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YJ[2007]6号)。
3.请参考《贷款公司组建审批工作指引》(YJ[2007]9号)。
上述文件可在银监会网站上查到。
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向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提交正式申请。经批准后,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此外,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报送当地公安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省级政府只有明确一个主管部门(金融办或相关机构)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并愿意承担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处置责任,才能在本省(区、市)县范围内开展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