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昌乐金井樊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井樊华)成立于2007年1月11日,注册资本2000万元(其中昌乐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持股45股,山东英利置业有限公司持股55股(山东英利置业有限公司三名自然人股东魏光奎持股51股,付某平持股25股,张某军持股24股))。
2010年,山东英利置业有限公司股东魏光魁(个人集资)向昌乐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2800万元。至此,魏光魁成为金晶樊华的实际控制人。
张某在魏广奎不知情的情况下,伪造公司公章,通过昌乐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将金井置业有限公司法人魏广奎变更为张某军。魏光奎报警后,昌乐县公安局以涉嫌伪造公司印章对张某军立案侦查。
由昌乐县公安局牵头,委托山东新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审计、评估、决算,并与因伪造公司法人印章罪被羁押在昌乐县看守所(当时已羁押)的张某军谈话。最后,经协调小组同意,魏光魁支付张某军、付某平400万元作为退股补偿。后来在支付过程中,他们的股份被第三方冻结,无法履行。之后,傅某平、孙谋(下文详述)涉虚假诉讼(2020年被昌乐县公安局立案侦查)。
伪造公司印章罪的判决
因伪造公司印章被判刑,缓刑期间继续担保。
根据山东省昌乐县人民法院(2015)乐刑子楚306号刑事判决书,其因犯伪造公司印章罪,于4月30日被昌乐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3日被取保候审。
9月24日,山东省昌乐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张某军在法人魏光奎不知情的情况下召开股东会,使用伪造的“山东昌乐金井樊华置业有限公司”、“昌乐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山东英利置业有限公司”的公司印章,私自将山东昌乐金井樊华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本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之规定,以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被告人张某军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警察证书
11月2日,魏光奎准备好金晶樊华置业有限公司法人变更所需的全部资料,前往昌乐县行政服务大厅二楼和三楼的扶梯。资料(魏光奎身份证、公司注销登记变更申请表、授权委托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税务信息卡、挂失证明回执等。)被“莫名其妙”抢走了!因此,樊华金京房地产有限公司无法完成转让。
第一笔担保2300多万,时间很巧合,在法人变更之前!
9月25日,张某军判决后的第二天(伪造公司印章取得金井樊华置业有限公司法人期间),张某军从昌乐县公安局“取得”了金井樊华置业有限公司的两枚公章。
持续借款
还款协议时间
10月8日,张某军利用金房地产有限公司为孙等人担保还款协议1500余万元(不含其他费用及利息)。2012年2月8日3354206期间,孙与陆之间共借款9笔。在没有还款的情况下,金晶樊华房地产有限公司作为第三方担保人于10月8日签订了还款协议。截至还款协议签订时,张某军仍为公司“法人”。
还款民事调解书
时间流程:
11月3日,金井樊华房地产有限公司向昌乐县人民法院阿陀法庭提起诉讼。
11月4日,2000多万元的金京F地产项目
2017年12月20日,昌乐县人民法院认为阿托法院的调解书不违反自愿原则,驳回再审确认。
至此,从伪造公司印章到成为法人再到法院判缓刑,张某军以公司名义担保、被起诉、查封资产并自愿同意接受调解,“完美”完成了2300余万元的担保。
第二次收集时间是
11月10日,为防止张某军再次以“公司法人”身份进行公司担保等活动,避免公司遭受更大损失,魏光奎再次补办手续(第一次被抢,没抓到人),正式将金井樊华置业有限公司法人变更为自己。
一波接着一波,我保证再提起诉讼。
10月10日,张某军以金房地产有限公司为担保,为房地产的孟某某等6人担保,共计资金1500万元。昌乐县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书显示,10月10日签订的《执行和解担保协议》,金晶樊华置业有限公司对孟某某的还款承担连带责任,担保书上盖有该公司公章和法人张某军的签名。公章:公章于9月25日在昌乐县公安局备案!
2007年7月12日,昌乐县人民法院裁定冻结金晶樊华置业有限公司房产及在建土地共计1500万元。
2011年11月21日,魏光奎向昌乐县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
2017年4月17日,昌乐县人民法院驳回了金井樊华置业有限公司(法人魏光奎)的诉讼请求,该诉讼请求不一定导致金井樊华置业有限公司担保无效.
2017年12月22日,昌乐县人民法院裁定出售被冻结的房产。
至此,山东金井樊华置业有限公司从法人魏光魁变更为张某军再变更为魏光魁期间,两期贷款担保金额达3800余万元。
公司又兴风作浪了,法人又换了!
在法院判决张某伪造公司公章后,金房地产有限公司法人魏光魁在张某“法人”期间“承担”了3800多万元的担保。但是法人屁股还没热,又换了公司。
2019年11月26日,金井樊华房地产有限公司再次被傅某平伪造,通过昌乐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将企业法人魏光奎变为傅某平!
2020年3月10日,昌乐县公安局以发生犯罪事实,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为由,对付某平伪造公司印章一案进行侦查。至今傅某平仍未归案!经查询,金置业有限公司的法人仍为付某平,金置业有限公司的相关项目仍在经营销售。
付某平伪造公司印章立案。
2020年1月22日,因张某军、孙谋借款担保,魏光奎向昌乐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提供了相关问题和证据,请求立案受理。
孙谋涉嫌虚假诉讼一案立案。
2020年2月11日,昌乐县公安局对孙谋等人涉嫌虚假诉讼案立案侦查!
被一次次“转移”12315:需要双方到场!
然后就此事件的问题,魏光奎认为昌乐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在企业法人变更中存在把关不严、程序不合法等问题,于2020年5月15日向昌乐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进行了投诉。2020年8月5日,昌乐县人民法院驳回了魏光奎的诉讼请求。
张某伪造公司公章变更法人(伪造公司公章罪)。至2019年,付某平伪造公司公章,在魏光魁不知情的情况下,再次两次变更金井樊华置业有限公司(已被立案调查)法人,致使公司至今巨额损失(网上查询显示法律p
(相关内容根据法院判决书、裁定书、公安局立案通知书、采访录音等整理。除魏光魁姓名为本人外,其他人员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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