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号权和企业名称权有什么区别?
商号权和企业名称权的区别如下:
1.企业名称是企业法人成立时的必备条件。企业设立前,企业名称经依法核准登记后,符合其他条件的,企业方可申请设立;企业成立后,商号由企业在核准登记的企业名称基础上创设,并在经营活动中使用。三者的时间顺序是企业名称、企业和商号。
2.在权利属性上,企业名称是人格权,不能转让;商号是具有知识产权性质的商事人格权,可以依法转让。
3.在生效条件上,企业名称应当依法在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使用;商号一经使用即生效,无需注册。
4.从内容上看,企业名称一般能反映企业的所在地、行业和组织形式;从字面上看,一个商品名称一般不能反映相关信息。
5.在使用场合上,企业名称一般用于政府管理、合同、诉讼等场合;商品名称通常用于广告、产品包装和其他商业领域。
6.在权利主体上,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拥有合法注册的名称,但只有企业本身才能拥有商号。比如分公司有合法注册的名称,但是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商号。
7.在区分的地域范围上,企业名称的区分范围不受地域限制,通过企业名称的文字构成可以在任何地域或领域区分不同的企业;一般来说,商号在企业所在的地理区域内起着区分作用,尤其是特定行业的小企业,如餐饮、修理行业,可以通过同一城市的商号进行区分。但在从事地点以外的活动时,通常应在商号前加以限制,以免行使自己的权利侵犯他人的商号权利。
8.从使用目的来说,企业名称只有区分身份的目的,而商号则有突出其商业价值的营利目的。
二、商号权的内容
1.使用权
即商号所有人可以依法独立使用自己的商号。
2.禁止权
禁止他人注册与其事务所相同或者近似的事务所;禁止其他人未经授权使用他们的商品名称。
3.转让权
商号所有人有权依法将其商号转让给他人使用。
4.许可和使用权
商号所有人有权允许他人使用他的商号。通过对商号权的性质和内容的理论分析,我们不难得出结论,商号权具有知识产权的特征,是一种无形财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