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企业名称有什么要求?
1.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下列字样:有损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外国(地区)和国际组织名称;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团体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和军队编号;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
2.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和阿拉伯数字。
3.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比如企业名称是北京天空地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是行政区划,天空地下是字号,汽车销售是行业,有限公司是组织形式。
4.除国务院决定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国”、“中国”、“国家”、“国际”等字样。企业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国”、“中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该字样应为行业限定词。外商独资企业和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的,可以在其名称中使用“(中国)”字样。
5.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6.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公司或者企业的名称,不得侵犯其他公司或者企业的名称权。
二、企业分支机构的名称有什么规定?
1.企业分支机构的名称应当冠以其附属企业的名称。如分公司的企业名称为北京XXX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其设立的分公司名称为北京XXX汽车销售有限公司XXX分公司。
2.如果分支机构的主营业务与关联企业的主营业务不一致,分支机构的名称必须明确行业特点。例如,挂靠企业名称为北京XXX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而分公司主营业务为技术开发,分公司名称为北京XXX汽车销售有限公司XXX技术开发分公司。
3.分支的名称可以有自己的字体大小。例如:北京田上地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其关联企业名称为田上地下;分公司名称为北京田上地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李鸿香河分公司,分公司名称为李鸿香河。
4.挂靠企业命名为“中国”、“中国”、“中国”、“全国”、“国际”,其分支机构名称命名为同级行政区划。例如,关联企业名称为中国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分公司名称为中国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XX分公司。
3.团名有什么规则?
1.企业集团名称为:行政区划的行业名称“集团”二字。
2.企业集团名称可以缩写,如:北京XX集团。
3.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可以在企业名称中使用“集团”或者“(集团)”字样。
4.子公司(集团成员企业)前面可以加上集团名称或简称。如子公司名称为北京田上地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可以冠以集团名称,也可以简称为XXXX集团北京田上地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5.经集团管理机构批准,股份公司可以在其名称前冠以企业集团的名称或者简称。
四。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
1.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品牌相同,但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2.与其他更名不满1年的企业原名称相同;
3.与被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同名;
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