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处理条件
企业变更名称,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申请变更的企业名称属于登记主管机关管辖的,由登记主管机关直接办理变更登记。自企业名称变更登记核准之日起30日内,企业应当申请分支机构名称变更登记。申请企业名称变更登记、企业登记和企业名称核准不在同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由企业登记机关对拟变更的企业名称进行初步审查,并将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提交有名称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二。搬运材料
003010应由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没有。
三、办理流程
在线处理流程
1.申请人登录全电子化工商登记管理系统。
2.选择办理的业务类型,网上填写申请材料,下载PDF材料,添加电子签名,网上提交申请。
3.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系统自动生成《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即时网上退回业务,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系统自动生成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3.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4.如果准予许可,系统会自动生成《不予受理通知书》并提醒经办人预核准通知书,可由经办人本人打印,也可在各工商登记窗口打印。不准予注册的,系统自动生成《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并说明不准予注册的原因。
窗口处理过程
1、申请人直接向登记窗口提交行政许可申请。
2.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企业名称核准变更驳回通知书》;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在5日内当场或者电话一次口头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验收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3.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4.准予许可的,发放《不予受理通知书》,通知申请人现场领取。不予批准的,出具《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并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
特殊链接
没有
四。搬运地点
东莞市程楠街东莞大道侧(东莞大道与四环交叉口)一楼报名大厅
动词(verb的缩写)办理时限
5(工作日)
不及物动词处理机构
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七。手续费
免费
八。法律基础
003010 (1991)
第四条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以下简称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者驳回企业名称登记申请,监督管理企业名称的使用,保护企业名称专用权。
登记主管机关按照《企业名称核准变更驳回通知书》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的名称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003010 (2004)
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核准下列企业名称:
(一)以“中国”、“中国”、“中国”、“国家”、“国际”等字样为前缀的;
(二)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国”、“中国”、“国家”等字样的;
(3)不含行政区划。
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应当在合同、章程审批前,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企业名称登记。
003010 (2009)
第十二条个体工商户申请名称登记,经营范围涉及预先登记许可的,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人应当将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提交有关部门办理预先核准手续。
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许可的,可以申请名称预先核准,也可以与个体工商户设立或者变更登记一并申请。
登记主管机关不得收取名称预先核准费。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20)
第十七条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经过批准的,或者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经营范围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在报送审批前应当进行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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