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这六项发生变化,就需要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
如果这六项发生变化,就需要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
2021年1月29日,国务院发布《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今天给大家讲解“企业什么时候需要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
2021年1月29日,国务院发布《条例》(以下简称《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今天给大家讲解“企业什么时候需要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
1.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排放污染物的,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适用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
1.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排放污染物的,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适用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
2.《条例》规定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排污单位应当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审批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符合条件的不予延期,并书面说明理由。
2.《条例》规定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排污单位应当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审批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符合条件的不予延期,并书面说明理由。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哪些事项发生变化后,排污单位需要向审批部门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哪些事项发生变化后,排污单位需要向审批部门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
1.排污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审批部门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变更手续。
1.排污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审批部门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变更手续。
2.排污单位适用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发生变化的,应当在执行变化后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前30日内,向审批部门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变更手续。
2.排污单位适用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发生变化的,应当在执行变化后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前30日内,向审批部门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变更手续。
3.排污单位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发生变化的,应当在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分解实施后30日内,向审批部门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变更手续。
3.排污单位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发生变化的,应当在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分解实施后30日内,向审批部门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变更手续。
特别是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下列事项发生变化后,排污单位需要重新办理排污许可证。
特别是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下列事项发生变化后,排污单位需要重新办理排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