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团
一、组建企业集团的政策和法律依据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落实市委第九届四次会议全会精神支持企业发展若干意见》
二。企业集团的定义和构成
企业是指以资本为主要纽带,以集团公司章程为共同行为准则,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等成员企业或机构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集团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和其他成员单位组成。母公司应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控股公司。
子公司应为母公司,且为拥有全部股权或控制权的企业法人;集团其他成员应当是母公司参与或与母公司形成生产、经营、合作联系的其他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或社会团体法人。
三。成立企业集团的条件
(一)设立全国性集团公司的条件:
1.企业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至少拥有5家控股子公司;
2.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额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该集团的所有成员都具有法人资格。
(二)省级集团公司设立条件:
1.母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
2.有三个子公司(即控股公司);
3.母公司注册资本和三个子公司注册资本之和在6000万元以上。
(三)设立市属集团公司的条件:
1.母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
2.有三个子公司(即控股公司);
3.母公司注册资本和三个子公司注册资本之和在2000万元以上。
(4)小组应具备的条件
1.企业集团母公司(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核心企业)及其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应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可以作为核心企业组建企业集团,但注册资本应在1亿元以上;
4.该集团的所有成员都具有法人资格。
受理时限为:申请团体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如果所有文件和证件齐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在受理后的5-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或驳回手续。
四。组建企业集团的程序
企业集团的成立一般需要以下步骤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提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获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相关资料,同时获取《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及其他相关表格。
第四步,提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受理通知书》;
第五步:按照《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集团登记证》。
动词(verb的缩写)企业集团名称的构成及相关要求
企业名称的组成戴笠领导小组的名称由四部分组成,即行政区划和行业组。
对企业及其成员名称的相关要求
1.名称未冠以行政区划的,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按规定程序核准;
2.企业集团的名称可以缩写;
3.母公司(核心企业)可在企业名称中使用“集团”或(集团)”字样;
4.子公司(集团成员企业)可以冠以集团名称或简称。
5.经集团管理机构批准,股份公司可以在其名称前冠以企业集团的名称或者简称。
根据01030的相关要求,申请企业集团名称登记时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3、 《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 。
申请企业集团登记时,应当提交文件、证件。
(一)企业集团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 《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 ;
2.集团全体成员签署的企业集团章程;
3.企业集团成员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指定(委托)书》复印件;
4.母公司(核心企业)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出资证明;
5、《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企业集团登记证》等预登记材料;
6、 《指定(委托)书》 ;
7.参与企业和其他成员企业只提交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集团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 《企业集团登记注册书》 ;
2、 《营业执照》 ;
3、 《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 ;
(4)企业集团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发生变化。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2.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3.《指定(委托)书》 。
(五)注册时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1.注册过程中建议不要更换受托人。如受托方变更,请重新提交《企业集团变更登记注册书》。
2.委托有资质的登记代理机构办理的,应提交加盖代理机构公章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企业集团登记证》,《指定(委托)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