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落实国务院“放、管、服”要求,天津市市场监管委推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新举措。自7月1日起,本市全面实施企业名称自行申报登记管理改革。
这是继6月1日天津自贸试验区启动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改革试点后,面向全市的又一重大改革。新制度出台后,全市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不涉及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或预先核准的,可通过市市场监管委网上企业名称申报系统自主申报,不再实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过该系统,企业名称可直接申请设立登记或名称变更登记,实现了名称登记和设立登记的合并受理,大大节省了查阅时间。
为确保企业名称申报符合要求,市市场监管委在总结自贸试验区企业名称申报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完善了相关制度,修订了登记规则。发布《天津市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管理试行办法》、《天津市企业名称登记规则》,规范企业名称申报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禁止性规定的,申请人不得申报;如有限制性规定,申请人应按条件申报。
此次企业名称自行申报实现了全流程网上同步申请,申请人无需在注册窗口申请名称,也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在任何电脑、手机、平板上,搜索“企业名称自行申报”关键词,或登录名称申报系统申报名称,实现零见面,足不出户。将名称审批人员从繁重的审批工作中解放出来,由系统完成智能化初审,既规范又标准。从去年全市新登记的实体企业数量来看,如果涉及前置审批且应由SAIC前置审批的企业名称只占所有类型的实体企业,那么审批工作量将由机器代替,不仅节约了行政成本,还提高了申请效率。自申报名称的保留期也由预核准的一年缩短为20天,并允许申请人延长一次保留期,使名称资源得到充分释放。(郭晓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