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放宽企业名称登记,实现“我的名字我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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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日上午,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面实施企业名称自行申报改革。7月1日起,江苏省全面实施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取消“江苏”行政区划内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进一步提高企业名称登记便利化水平。这是今年以来,江苏省市场监管部门推进“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改善服务”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标志着江苏省企业名称登记制度改革开始,江苏省成为全国首批开展企业名称登记制度改革的省份之一。
2017年以来,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的通知》规定的“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制度,赋予企业名称自主选择权”的改革方向,江苏省市场监管部门启动了企业名称登记制度改革。从近两年的实践来看,企业名称登记改革有以下亮点:
实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度,建立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度,取消名称预先核准,实现“我的名字我做主”。通过该系统,企业可以实现自查自申报,系统会通过既定规则自动筛选。通过后会自动生成《企业名称自行申报保留通知书》,即可申请并即时获得。申请成功后,申请人可选择链接进入网上登记系统,实现了从名称申请到企业设立的全流程电子化,极大地方便了申请人。
第二,独立申报不等于任性申报。
在赋予企业自主选择名称权利的同时,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的核心是实行承诺制。企业按照诚实信用、保护优先的原则,通过“名称独立申报系统”自主选择要使用的名称,系统会列出类似企业的名称,提醒申请人存在的风险和可能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如果申请人坚持申报,系统会自动生成承诺书,承诺企业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积极配合登记机关办理。用12个字概括,就是“我知道,我坚持,我负责,我配合”,促进企业责任的落实。
在放宽企业名称登记的同时,多渠道加强企业名称登记的后续管理,进一步完善企业名称争议调解机制,明确争议处理程序,建立一系列纠正和救济措施,包括限期改正、警示管理、名称删除、信息公示等。以便及时有效地纠正不适当的企业名称,维护公共利益和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
二、从7月1日起,全面实施企业名称自行申报改革措施。
商事制度改革以来,随着注册资本由实缴制改为认缴制,市场准入条件进一步放宽,“江苏”行政区划内的企业名称不断增多。2018年1-12月,新增51385家企业申请“江苏”行政区划称号。2019年1-5月达到23279件,是商事制度改革前的两倍,平均每月4656件,平均每个工作日211件。
为打通江苏省企业名称登记改革“最后一公里”,省市场监管局将加快推进“江苏”行政区划内企业名称登记改革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通过统一全省企业名称数据库、调整名称查重规则、优化名称登记流程等措施,扩大了企业名称登记的适用范围
现有省、市、县企业名称数据库。当名称核准机关与企业登记机关不属于同一机关时,企业申请名称登记时,既要在登记机关的名称数据库中核对重复,又要在名称核准机关的名称数据库中核对重复,环节多,程序相对复杂。比如在南京市场监管局注册的企业,如果需要“江苏”行政区划名称,必须先在南京市场监管局名称数据库中查询重复。没有重名或近似名称的,将上报省市场监管局进行查重。没有重名或者近似重名的,可以核准。全省统一的地名数据库建立后,就不需要层层对比不同的地名数据库了。申请人只需在姓名自主申报系统中一键查重,即可实现姓名能否使用的零等待。
二是优化查重和比对规则。
按照“互联网注册”的思路,依托信息技术和大数据技术,建立了更加科学、规范、完善的企业名称查重规则。申请人通过名称自行申报系统申请企业名称时,涉及同名或者禁止、限制使用的,系统将直接驳回申请或者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或者授权文件;如果涉及相似名称,系统会列出相似的企业名称,提示申请人选择使用,并提示存在一定的风险和相应的法律责任,一定程度上释放了企业名称的资源。
申请“江苏”行政区划企业名称称号的企业,可通过企业名称自行申报系统直接申报企业名称,以保留名称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企业登记,大大减少了登记层级和环节。
企业名称自行申报改革全面实施后,江苏省企业名称登记便利性显著提升,企业开办时间将进一步缩短,全流程电子化登记将在更大范围内推广。下一步,江苏省市场监管部门将通过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增强企业改革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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