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有效期为6个月。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第28条: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和公司名称变更核准的有效期为6个月。到期后,核准的名称将自动失效。
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
(一)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品牌相同,但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二)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本办法第十八条核准登记的企业名称、品牌相同,但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三)与变更名称未满一年的其他企业的原名称相同的;
(四)与被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同名;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扩展信息: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条件:
(一)企业名称一般应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深圳(市)行业组织形式(或行业特点);(以深圳为例)
(2)使用的商号不得与其他经核准登记的同行业企业或未标明行业的企业中的商号(商号)相同,但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三)不得与变更名称不满一年的其他企业的原名称相同;
(四)不得与被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5)名称为“粤”的公司必须符合《广东省企业冠省名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
(6)企业名称中带有“中国”、“中国”、“国家”、“国际”等字样,或者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国”、“国家”、“民族”等字样,或者名称不含行政区划的,必须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第十条的规定,如
(七)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企业分支机构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属企业的名称;
(八)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等。
(九)企业名称应当由两个以上的字组成。行政区划不得作为字号,但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有其他含义的除外;
(十)企业名称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超出其经营范围的任何业务。
参考百度百科-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