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号登记是指商事主体将其选定的商号按照法定程序在登记机关进行登记。企业名称的注册是取得企业名称专用权的法定条件。企业名称一经注册,即受法律保护,其他商事主体负有不侵犯其企业名称权的法律义务。此外,企业名称登记后公示也有利于维护交易安全和秩序。
企业名称登记可以分为以下几种:一是企业名称的创设登记。商事主体成立登记时,必须登记商号,此时的登记是商号的创设登记。第二,企业名称登记变更。商事主体设立后,在其存续期间,如果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要进行变更登记。只有在变更登记后,商事主体才享有新商号的专用权。否则不允许对抗善意第三人。第三,企业名称的转移登记。103010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名称可以随企业或者企业的一部分一并转让,应当报原登记机关核准。只有经过注册,受让人才能取得商号的专用权。第四,取消商业名称注册。商事主体决定终止营业、注销登记时,其商号将被注销,也就是说商号将被废止。第五,企业名称的注销登记。法定事由发生时,主管机关有权依法注销商事主体的商事登记。
适用第一原则、接受第一原则、登记第一原则、国际条约优先第一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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