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国家局注册带有中国字样的公司名称?
注册公司名称是带有中国字样的国家局名称。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在其名称中标明“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字样。
第十二条。企业名称冠以“中国”、“中国”、“中央”、“国家”等字样的,必须经过袁家军的批准。这个词应该是行业限定词。对于外商独资企业和有外商名称的外商投资企业,搜元嘉俊可以在其企业名称中含有“(中国)”字样。
第十三条。分支机构应当在其名称中标明分支机构的行业名称、所在行政区划名称、地名等。但其行业与关联企业一致的,可以省略。
第十四条。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的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属外国(地区)企业的中文名称,并标明行业、地方行政区划或者地名。外国银行在中国设立分行时,应当冠以总行的名称,标明其所在地的地名,并加盖分行印章。
第十五条。企业集团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和其他成员单位组成。母公司应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控股公司。子公司应当是母公司拥有全部股份或控制权的企业法人。企业集团名称应当与母公司名称的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相一致,由母公司在企业登记注册时提出,并记载于章程中。母公司可以在其名称的组织形式前使用“集团”或者“(集团)”字样。集团母公司在章程中记载企业集团名称,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企业集团名称及其成员。
第十六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企业法人名称中可以不含行政区划。
第十七条、跨行业综合经营的企业法人,其名称中可以不含行业或者业务特征。
第十八条。企业名称由申请人自主申报。企业在设立登记或名称变更登记前,可以通过企业名称申报系统申报企业名称。对企业名称数据库中的拟命名企业名称进行查询、比较和筛选,选择符合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要求的企业名称。企业登记主管机关应当确定服务窗口,为企业自主申报名称提供便利。
第十九条。申请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提交的信息包括名称、住所、投资者姓名以及所有投资者确认的其他信息。
第二十条。企业登记机关通过企业名称申报系统对申请人提交的企业名称进行自动比对筛选,并根据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比对规则提示申请人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名称。在同一企业登记机关,申请人提出的企业名称字号不得与下列同行业企业或者不使用行业、经营特点表述的企业名称字号相同: (一)已经登记或者处于保留期的企业名称,有投资关系的除外。(二)已注销或变更未满一年的原企业名称,但投资关系或受让企业名称除外。(三)设立登记被撤销或者变更登记未满一年的原企业名称,但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企业通过企业名称申报系统承诺因其企业名称与他人的企业名称近似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企业名称在企业登记机关保留的期限为两个月。设立企业依法应当报经批准或者企业经营范围中有依法应当报经批准的项目的,保留期为一年。保留期内的企业名称不得用于经营活动。申请人应当在保留期届满前办理企业注册。企业登记机关在办理企业登记时,发现企业名称不符合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回到企业https://www.zhucesz.com/看到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