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司注销是指当公司经营不下去了,宣告破产,被其他公司收购,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解散时,需要向有关部门申请注销公司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那么,被注销的企业名称还可以使用吗?现在就和企名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公司注销是指当公司因无力经营被宣告破产、被其他公司收购、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或者公司解散时,需要向有关部门申请注销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公司账号等公司相关信息。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重新注册名称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被撤销已满3年;
2.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满3年;
3.以上两种情况以外的原因,正常注销期为一年。
或者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与下列情形下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登记主管机关不予核准:
(一)企业被撤销未满3年的;
(二)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未满3年的;
(三)企业因本条第(一)项、第(二)项以外的原因被撤销注册未满一年的。
所以,如果是公司自己主动办理注销手续,至少需要一年以上才能重新使用。
所以注销不满一年的公司名称不能用。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变更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登记事项需要在登记前经过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4.涉及股权转让和交换的,需要签订股权转让合同,需要新老股东签字。
5.变更后,股东为夫妻的,需要签署夫妻财产分割证明。
1、新公司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2.营业执照原件;
3.公章;
4.法人身份证;
5.原公司章程。
就是上面提到的关于被注销的企业名称是否还可以使用的内容,由企名网的边肖详细介绍。按照法律规定,如果是公司自己发起的注销程序,至少需要一年以上才能重新使用。所以注销不满一年的公司名称不能用。如果你还有什么法律问题,建议你咨询企名网的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