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程:
1.申请人向登记(许可)机关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在企名网上进行网上申报,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2.登记(许可)机关应当受理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
3.登记(许可)机关在承诺时间内完成审批,并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4.登记(许可)机关作出决定后,将按照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营业执照等相关文件。
材料:
1.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大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署)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大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署)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扩展信息:
办公室信息:
1.受理机构:清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协办单位:庆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司(处):行政审批服务司。
2.办公地址:清苑县行政服务中心(丽水市清苑县孟州街222号1楼-5楼),3楼B座22-25-28号,请按此地址到审批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市民中心)办理。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336000,下午143318823719231。
3.承诺期:1个工作日。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时间单位为“天”的,指自然日)。
4.送达时限: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送达。
参见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司设立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