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在公示期间,如有疑问,最终会汇总给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将对意见给予明确的态度;如果建设单位认为有必要告知中标单位,自然会知道。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在作出答复前,招标活动应当暂停。
扩展数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交易结果损害其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第五十五条规定,供应商被质疑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