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生活中很多人都听说过分公司和子公司这两个词,但是你问他们具体有什么区别,他们根本不知道。分公司和子公司在法律地位、法律人格等方面有很大不同,相应的责任也不同。分公司和子公司有什么区别?
一.法律地位
1.子公司虽由母公司实际控制,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工商部门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自己的公司名称和章程,以自己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2.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虽然有公司二字,但不是真正的公司,没有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需要在总公司名称后面加上分公司二字即可。注:分公司虽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但根据《民事诉讼法》、《民诉意见》,依法设立的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具有诉讼资格,分公司也具有独立的缔约能力。
第二,责任
1.子公司以自己的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与母公司不承担连带责任。除非出资人(即子公司各股东)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公司人格被否认,债权人不得向出资人追偿未缴部分。
2.分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债务不能履行时,债权人可以要求已成立的公司(总公司)承担偿还义务。提起诉讼时,他们可以直接将成立的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责任。特别说明:这不代表两者是连带的,应该是同一人格,总公司要负全责。
三。建立方法
1.子公司是由一个股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或两个以上股东根据《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设立条件和方式投资设立的。
2.总公司向住所地以外的当地工商部门申请设立,属于已设立公司的分支机构,在公司授权范围内独立开展经营活动。
四。对母公司/总部的投资限制
1.子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以及单个投资或者担保的金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注:《商业银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商业银行拨付子公司的营运资金之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总额的60%。
2.原则上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投资是不受限制的。
分公司和子公司有什么区别?综上所述,这两家公司在投资限制、法律地位、设立方式、责任等方面都有很大不同。一般来说,母公司对子公司有半控制权,总公司对子公司有绝对控制权。另外,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分公司没有。在两者的责任上,子公司独立负责,分公司可以由总公司承担。更多信息请咨询南洋。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