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公司核名的要求你应该都知道!
注册公司的时候,我们首先要想的是公司名称,但是在我们绞尽脑汁给公司起了名字之后,公司名称还是需要验证的!所以今天我们就来好好看看公司注册核名的要求,以防命名后最终核名失败,之前的所有努力都白费了!
公司名称
1.公司核名的一般要求
1.企业名称不能包含下列文字
(1)有损于国家和社会发展的集体利益;
(2)会对群众造成欺骗或误解;
外国(地区)和国际经济组织名称;
执政党名称、党政军行政机关名称、群众团体名称、社团组织名称和军队番号;
外文字符、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其他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要求严禁的。
2.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中国标准的中国汉字。
3.公司法人名称不能冠以其他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4.企业名称不能有另一个企业名称。子公司的名称应冠以其所属公司的名称。
5.公司营业执照上只能有一个企业名称。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名称不予核准
(一)与经同一市场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竞争企业名称、字号相同,但与项目投资有关的除外;
与另一家更名未满一年的公司原名称相同;
(三)与已关闭备案账户或者被注销营业执照未满三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行为。
7.企业名称需要翻译成外文的,由公司按照文字转换标准自主翻译使用中文,无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备案。
工商局核名
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核名的要求
1.名称核准的基本规定
(1)无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
国务院办公厅批准;
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注册;
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其他要求。
(2)如果不使用社会经济行业分类和术语来描述公司从事的行业,应符合以下标准:
工商管理主题活动的特点分别属于社会经济行业五大类;
公司注册资本(或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或集团总部;
与同一市场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名称不同。
(3)申请使用“中国”、“中国”、“中国”、“国家”、“国际”字样的,提交国务院办公厅批准文件复印件。
(四)外商独资企业公司和外国投资者控股的外商投资公司可以在其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2、提交材料标准
(1) 《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加盖公司登记机关印章);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具有特定含义或相互授权的客户身份证复印件;应标明具有特定含义或相互授权的客户的申请处理事项、管理权限、授权期限。
知道了以上对公司核名的要求后,大家以后给公司命名时一定要注意。在决定名字之前要注意要求。更多信息,请关注我们!回到企业https://www.zhucesz.com/看到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