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要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都需要发起人按照《公司法》中的规定实际办理相应手续后,才能真正设立公司,然后开展经营活动。但是现实中很多人不知道如何成立公司,往往导致手续不太顺利。下面企名网小编就来告诉你如何成立公司。
一、如何成立公司
设立有限公司需要符合法定条件:股东法定人数、股东最低出资额、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公司名称、设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满足上述条件后,在公司设立完成之前,还需要以下步骤。
(1)接收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2)提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获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获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等相关表格;
(4)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5)在工商局确认的投资银行开立投资专用账户;
(6)到法定验资机构办理出资和验资手续(以非货币出资的,还应办理资产评估和财产转移手续);
(7)提交《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等申请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等待接收《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8)收到《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缴费,领取营业执照。
第二,成立有限责任公司。
(1)股东资格和人数:除国有独资公司外,自然人和法人均可为股东,股东人数不足50人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资本制度: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全额支付。
(2)出资责任:股东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股东未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外,还应当向已按时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三)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价格的,应当由出资的股东补足差额;公司成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回出资。
(4)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103010第七十六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实收股本总额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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