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使用。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第8条
企业名称应当使用汉字,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名称也可以使用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
企业使用外文名称的,其外文名称应当与中文名称一致,并向登记主管机关申报登记。
第九条
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一)有损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三)外国(地区)和国际组织名称;
(四)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团体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和部队番号;
(5)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和数字;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
第十条
企业可以选择字体大小。字体大小应由两个或更多字符组成。
企业因正当理由可以使用地方或其他著名作品的名称,但不得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为名称。
民营企业可以用投资人的名字作为字号。
03010于1991年5月6日经国务院批准,1991年7月2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号公布,根据2012年1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8号修订。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共34条,自1991年9月1日起施行。1985年5月23日国务院批准,1985年6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号文件废止。
参考资料:
百度-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