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它没有使用公司的任何资源,也没有被公司指定开发这个系统,那么所有者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申请专利(专利申请人是所有者本人,授权后成为专利权人),其他人无权干涉(《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年修订)_第七条明确规定)。但首先要做的是将专利排除在非职务发明之外。
只有专利权人才有权对专利进行实际处置,包括自行实施、授权使用、转让等。
如果是职务发明,那么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公司,发明人可以要求补充自己。发明人应当是对专利的创新内容做出实质性贡献的人。如果公司明确表示不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后期的署名权。
实际上,发明人只有署名权。如果特别重要,我们可以争取。如果不重要,没必要和公司纠缠。
案例分析:司法实践中如何界定“职务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