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正元杰赢得了商标诉讼,“舒克”内衣商标被宣布无效!
童话大王郑近日再次维权成功!而这种成功,正是基于其不懈的维权努力!甚至,为了维权,几个月前就宣布《童话大王》关闭了!
几个月前,郑宣布,创刊于1985年的《童话大王》杂志将于2022年1月起停刊,附《郑渊洁写给三个商标的一封信》说明停刊的主要原因是“全力保护侵权商标的权利”。文章中的三个商标分别是“皮皮鲁猪皮、江苏舒克内衣、天猫童话大王旗舰店,销售童装”。
事实上,郑已经为这三个商标维权好几年了,他的维权之路已经走了近20年。在过去的20年里,郑成功地为16起商标案件辩护。
停刊消息发出后,郑接连发微博称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江苏商标、成都皮皮鲁猪皮商标侵犯知识产权。两案被告之一江苏舒克服装有限公司和成都市商标注册人不服判决,继续上诉。
在这三起案件中,最让郑哭笑不得的是“舒克内衣商标”。另一方公开声明,“我们使用的书是郑的书。他的读者长大了应该穿内衣,所以我们就用他的。”
近日,上述“江苏舒克商标”案二审结果出炉!和高沃小智一起来看看案件背后的波折吧!
一个
“舒克”是童话大王郑于1982年独创的一个家喻户晓的文学角色名称,原创性强,人气高。2019年,郑的关联公司北京皮皮鲁纵横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皮皮鲁公司)对第5423972号商标《内衣商标》(即江苏内衣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认为其损害了郑的原人物姓名“的在先权利,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产生误解;很多类似的商标已经作废;被申请人在其官方网站上标明争议商标的灵感来源于郑原著名文学人物《舒克和贝塔》。被申请人在未取得郑和申请人授权的情况下注册了争议商标,侵犯了郑和申请人的在先权益。
据悉,“舒克舒克”商标由江苏舒克服饰有限公司于2006年6月16日申请注册,2009年10月28日核准注册。它被指定用于第25类服装、西装和其他商品。
国家知识产权局审理后认为,申请人提出无效宣告申请时,争议商标已经注册超过5年。因此,申请人主张争议商标违反2001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行为已超过法定期限;“舒克舒克”商标本身没有对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造成负面影响,不属于2001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的情形.最终裁决是“舒克舒克”商标应该保留!
皮皮鲁公司不服该判决,随后上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2
皮皮鲁公司向一审法院提交了多份证据,包括舒克公司在其网站上宣传内容的公证文件。根据公证书,舒克公司在其官网称: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后认为,
1.被告裁定,皮皮鲁公司主张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2001年《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已超过法定期限,并无不当之处。
二。争议商标的注册不违反2001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
3.舒克公司注册了包括争议商标在内的20个商标,包括舒克荣耀、荣耀之暖、舒克、舒克等商标。同时,相关证据可以证明第三人知道“舒克”是郑伯爵创作的知名作品的角色名称
一审法院判决如下: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被诉裁定,作出新裁定。
三
舒克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相关证据能够证明郑早期作品中的人物名称“树”在商标申请日之前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同时,从舒克公司官网上宣传介绍的证据可以看出,舒克公司是知晓这一事实的。在此情况下,舒克公司申请注册了与舒克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其他具有较强显著性或较高知名度的商标20余件,包括舒克荣耀、荣耀之暖、舒克、舒克。舒克公司的上述一系列商标注册行为,具有明显的抄袭、复制他人高知名度商标的主观恶意,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损害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舒克公司商标注册行为超出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争议商标注册构成2001年《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
最后,二审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相信此案的成功对郑继续维权乃至对众多品牌企业都是一个极大的鼓舞!如今,蹭名牌、占大牌便宜等行为越来越行不通,企业注定因小失大,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不如积极寻求与品牌方的授权合作,实现双赢!
“我的目的不是钱。这几年我成功维权了16个商标,但从未向对方索赔过。”郑在的童话中,写下了这样一句话:世间万物都是由好与坏组成的。商标维权对侵权者来说不是坏事。
希望更多的企业和品牌方拿起法律维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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