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定义
1.分公司,是指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以及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虽然有公司二字,但不是真正的公司,没有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需要在总公司名称后面加上分公司二字即可。
2.子公司是指根据协议,其股份被另一家公司控制或被另一家公司实际控制和支配的公司。子公司拥有自己的全部财产,拥有自己的公司名称、章程和董事会,以自己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和各种民事活动,独立承担公司行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2.分公司和子公司有什么区别?
1.不同的建立方式
子公司一般由包括公司在内的两个以上股东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登记符合《公司法》关于设立条件和出资方式的规定,公司到工商部门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子公司的名称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设立分公司,一般由总公司向住所地以外的地方工商机关申请,领取《营业执照》。分支的名字最后都是分支。
2.不同的法律地位
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独立的名称、章程和组织结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可以在自己的经营范围内独立开展各种经营活动和从事各种民事活动,独立承担公司行为带来的一切后果和责任。但涉及公司利益的重大决策或重大人事安排,仍须由母公司决定。
分公司拟由总公司住所地以外的地方工商部门设立。它属于总公司的分支机构,没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名称、章程和组织结构。虽然可以独立开展经营活动,但必须以总公司分支机构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并且只能在公司授权的范围内进行。
3.被控制的不同方式
母公司一般不直接控制子公司,多采用间接控制,即通过投资决策和任免子公司董事会成员来影响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否则,其财产、业务和人员由总公司直接控制,只能在总公司的业务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4.承担债务责任有不同的方式。
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以其全部财产对其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债务承担责任。
分公司不仅没有独立的财产,而且在财务上必须和总公司统一核算。总公司必须以其全部财产对分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5.诉讼中不同的法律效力。
我国法人制度的基本精神是法人仅以自己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保理公司是独立法人,子公司只需以自己的资产为限承担民事责任。除了出资人(即子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或出资后抽逃资金外,部分无法清偿的出资人无需承担其他责任。
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在业务发展过程中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总公司承担还款义务,在诉讼中可以直接以总公司为被告要求其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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