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家知识产权局第39号令》号文件精神,我院“专利申请费减免”程序调整如下:
1.办理对象:专利申请人为中国尤氏大学(京)独家申请,两个以上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不减免专利费。
2.处理阶段:专利发明人向研究装备部成果管理科提交专利申请的“技术交底”后,提出“降低成本”的请求。
3.减轻项:共五项,包括申请费(含印刷费和申请附加费)、发明专利实质审查费、年费(自专利授权之年起三年内的年费)、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复审费。
4.缓交:可以请求缓交发明专利申请申请费、审查费、年费的70%和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审查费的60%。
两个以上个人或者个人与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可以请求缓缴70%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费和年费以及60%的发明专利申请的维持费和复审费。
5.办理流程:科研装备处成果管理科将我校所有的专利费用减免申请汇总,填表,附上学校法人和财务的相关文件,提交北京市昌平区知识产权局审批。昌平区知识产权局审核通过后,将逐一为我校发出专利费用减免请求书,退回我校,与全套专利申请一起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启动专利申请程序。
6.办理部门:科研装备处成果管理科。
7.咨询童谣89733055。
科学研究和设备司
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国家知识产权局第39号令》
减缓专利费用的措施
(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3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98条,特制定《专利费用减缓办法》,现予公布。本办法自2006年11月13日起施行。
减缓专利费用的措施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及相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缴纳有关专利费用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以下简称专利局)缓缴有关费用。
第三条经专利局批准,下列专利费用可以减免:
一、申请费(公布的印刷费和申请附加费不减缓);
二、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
三。年费(自专利权被授予之年起三年内的年费);
四、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
动词(verb的缩写)审查费。
第四条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的,可以请求缓缴85%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费和年费以及80%的发明专利申请的维持费和审查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