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成立流程和所需信息
1.公司成立的基本流程:1。公司名称预先核准;2.发出银行询证函;3.开立临时验资存款账户;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5.在工商登记注册,办理营业执照;6.到公安局特警分局指定的刻章机构刻制公章和财务章;7.申请组织机构代码证;8.税务登记;9.开立一个基本银行账户;
10.纳税申报。二。需提供的材料:
(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1。全体投资者签名《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全体投资者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复印件及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应注意注明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权限和授权期限。申请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工商行政管理窗口提出受理申请的,应当当场作出核准名称的决定;申请文件和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核准命名的决定。以邮寄方式申请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核准名称的决定。
(二)开立临时存款账户(验资)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2.投资者的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3.投资者私章;4.银行询价函空表(从会计事务所拿)。
(三)企业验资——可选1。送工商局的资料:被核查单位的设立申请书和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指特殊行业等。);投资各方签署的所设企业章程;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企业生产经营场所设立证明(即场地证明或租赁合同);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议、任命书和授权委托书。2.投资方为法人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近期会计报表;如果是自然人,需要身份证明(身份证也可以),外地自然人也要取得暂住证;3.证明投入货币资金的银行单据、银行对账单(银行盖章)和银行询证函;4.各投资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财务负责人盖章;5.验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工商注册登记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复印件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应注明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事项、权限和授权期限。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4.股东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果是股东,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为法人的,提交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企业法人的,提交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6.股东初始出资为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9.住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房屋租赁的,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和出租人的产权证复印件。10、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登记前必须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执照复印件。市工商局核准公司设立登记的,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出具《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通知申请人领取营业执照;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注明不予批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五)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书1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及复印件;2.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3.单位公章。
(六)税务登记1。营业执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2.相关合同、章程、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5.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出租房屋提供房屋租赁合同(一式两份);6.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7.会计证和会计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8.企业合并、分立、重组、改造等涉及的企业。仍需提供相关资料(一式两份);
(七)开立基本银行账户1。企业营业执照;2.组织机构代码证;3.税务登记证;4.每位投资者的身份证复印件;5.企业公章和各投资方私章。注:以上申请及其他申请材料应使用A4纸。未注明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投资人签字,或由其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名。以上需要投资人签字的,自然人投资人自行签字;自然人以外的投资者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