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依法成立,用人单位名称与营业执照名称不一致的,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用人单位应当履行合同义务。103010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下列条款: (一)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所;(二)职工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密、补充保险、福利等事项。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律责任,排除劳动者的权利;(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争议,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