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集团上海清算所网站上发布了改制更名公告:经国务院国资委批准,中国石化集团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
中石化集团名称变更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上述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已经办理完毕,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
中石化集团改制前的全部债权债务,以及各种专业、专项资格证书等。由重组后的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继承。
有什么区别?
首先,概念不同。全民所有制企业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法》设立的企业。其财产属于全民所有,是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商品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授予企业经营权。企业有权占有、使用和处分国家授予的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国有独资公司是一种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其特点是只有一个股东——国家。国有独资企业有股东、相应的董事、董事会等等。
法律依据不同,从《企业法》变更为《公司法》。国有独资公司按《公司法》注册。公司所有权、决策权和经营权分离,权责明确。
管理体制不同,从强调行政隶属到强调以资产为纽带的产权。
全民所有制企业由政府出资,隶属于政府,实行政府任命或职工选举、政府批准的厂长(经理)负责制,讲究隶属关系;国有独资公司以十六届三中全会制定的“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为指导,建立以资产为纽带的清晰的现代国有产权管理制度。
治理结构不同,从“三会”到有机结合“三会”的“新三会”。
全民所有制企业治理结构中的“三会”是指党委、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现代治理结构中的“三会”是指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新三会”是公司治理机构的主要框架,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必须坚持。“老三党”是传统企业制度的精髓,是我国政治制度在国民经济基层的具体体现。在公司治理过程中不能抛弃,应该有机结合。
管理者的角色不同,从负责人到执行者。
全民所有制的厂长(经理)由上级任命,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在企业生产经营中起核心作用;国有独资公司的总经理由董事会任命,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决定全面负责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董事会和总经理之间是雇佣关系(委托代理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