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公司的成立过程如下:
(1)接收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2)提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获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获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等相关表格;
(4)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5)在工商局确认的投资银行开立投资专用账户;
(6)到法定验资机构办理出资和验资手续(以非货币出资的,还应办理资产评估和财产转移手续);
(7)提交《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等申请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等待接收《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8)收到《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缴费,领取营业执照。
扩展信息:
建立要求
1.股东人数:1-50人
2.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万元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整,仅限一人公司,行业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3.出资方式:货币资金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其余可以是实物资产。
4.股东可以分期出资。首次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最低注册资本(参见上述第2条)。其余部分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在五年内缴足。
5.可以成立个人独资公司,但注册资本必须一步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