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具体情况:
1.核准的公司名称具有冠名权,不存在与商标同名的侵权行为。但是,未经批准的公司名称可能会侵权。
2.虽然不存在与商标同名的核定公司侵权,但违反《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非法使用该商标构成侵权。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引起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或者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或者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变更其注册商标,并将变更商标的商品再次投放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提供便利,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和非法人企业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