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写你的真实姓名。
现在快递都是实名登记制,收货人的名字不能随便填。
根据《快递暂行规定》:
第二十二条寄递快件时,寄件人应当如实提供下列内容:
1.发送人的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
2.收件人的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
3.待交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数量。
除信件和用户签收的快件外,从事快件业务的企业收寄快件时应当查验寄件人身份,登记身份信息,但不得在快件运单上记录用户身份信息、地址、联系电话以外的姓名(名称)。寄件人拒绝提供身份信息或虚假信息的,快递公司不予收寄。
扩展信息:
003010规定:
第十条寄递邮件、快件时,寄件人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如实填写邮寄清单、快递运单等寄递清单。
003010规定:
第十六条快递企业应当按照《邮件速递实名受理和投寄管理办法》规范经营活动,保证服务质量,维护用户合法权益,并符合下列条件:
(1)填写运单前,提醒寄件人阅读运单服务合同条款,建议寄件人对贵重物品购买保价或保险服务;
(二)企业在分拣作业中应当对快件(邮件)单独处理。根据其类型和时间限制,在不同区域进行单独操作和标准化操作,及时输入处理信息并上传到网络。不得随意分拣、抛掷、踩踏快件(邮件)或者造成其他损坏。
参考信息企名网-快递暂行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