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具体数字相对应的大写字母如下:
一(1)、二(2)、三(3)、四(4)、五(5)、六(6)、七(7)、八(8)、九(9)、十(10)、一百(100)、一千(1000)
对应的单位有:元、角、分、零、整数等。
支票上的数字不应该写得很复杂,而应该按照金额大小写的规则来写。否则银行不予支付,支票无效。
上图所示的支票样本明确指定了哪些头寸必须采用大写格式。
扩展信息: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办理支票存款业务,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同样,支票制度也适用于汇票的相关规定,所以我们只介绍支票与汇票区别的特殊规定。
支票的特点是:第一,支票是委托证券,但支票的付款人是特殊的,必须是具有支票存款业务资格的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第二,我国的支票只是即期支票,没有支票承兑制度。
1.转账支票可以背书转让;现金不能背书转让。
2.支票提示付款期限为10天(自签发支票之日起,如遇公休日,到期日顺延)。
3.支票的日期、金额和收款人姓名不得更改。如有其他内容有误,可划线更正,并加盖预留银行印鉴之一。
4.支票遗失,可以向付款行申请挂失止付;如果挂失前已经赔付,银行是不会受理的。
5.如果出票人开出空头支票,或者支票印章与银行预留印鉴不一致的,银行不仅要退还支票,还要按票面金额加收5%但不少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支付支票金额2%的赔偿。
*6.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银发[1997]393号)“第一百二十五条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印鉴与银行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或者在区内使用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的,银行应当退票,并处以票面金额百分之五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支付支票金额2%的赔偿。对于反复签发的,银行应停止签发支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