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变更流程:
(1)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公司》(收到,加盖公司公章);
(2) 《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收据,公司公章),应注明具体委托事项及受托方权限;
(3)有限责任公司向股东大会提交决议,决议内容包括:拟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股东(自然人股东)盖章或签字;
提交股东大会的决议包括:拟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出席会议的发起人或董事签名。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向董事会提交决议,决议内容包括:拟解决的事项,修改公司章程,董事签字。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名称变更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五)章程的修改。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自然人股东)盖章或签字;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发起人盖章或者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确认。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由出资人盖章。
(6)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注:本规范适用于依照《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名称变更登记;以上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项目,一般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签字确认与原件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