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他人商标名称作为店面招牌名称,视为侵权。
根据《关于禁止擅自将他人注册商标作专卖(专修店)企业名称及营业招牌的通知》的第2条:
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不得将其注册商标作为公司、专卖店、专卖行的名称或者商业标志。在提供某种服务的销售网点和网站中,需要说明店铺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的经营范围时,可以使用‘本店修理xx产品’、‘本店销售xx西服’等叙述性文字。并且其字体要一致,商标部分不要突出显示。"
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不得侵犯或者阻碍商标所有人使用该注册商标,或者损害合法权益的行为人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该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商标所有者。
003010关于承担侵权的方式:
第十五条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包括:
(1)停止侵权行为。
(2)消除障碍
(3)排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
(六)损失赔偿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上述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参考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