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海南特区报
记者吴佳穗
本报讯入读职校,被带到广东工作。28名没有学籍的学生成为流水线工人。记者近日获悉,海口中院近日对此案作出二审判决:撤销许(即28名学生之一)与海南科技经贸职业学校(以下简称科贸学校)签订的《半工半读助学班协议书》;顺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徐劳务费23467元;科贸学校与张某兵对顺城公司的上述第二笔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017年3月28日,科贸学校与顺诚公司签订《共建高端特色专业“校企合作,联合办学”协议书》,约定双方合作办学。合作期从2017级学生入学到2019级学生毕业,为期五年。
2018年6月10日,科贸学校被海南省教育厅认定为“不合格”。专家意见为“不合格,建议停止招生”。2018年8月,顺诚公司招生人员给有升学意向的学生家长发了招生短信。2018年9月初,徐到科贸学校报名上学。他和其他新生一起,进行了一周的军训和两天的文化课。
张兵与顺诚公司是合作关系,张兵以顺诚公司的名义与外界联系并负责学生就业。2018年9月初,张某兵联系真顺公司,称有一批科贸学校的实习生找实习。振顺公司联系顺创公司找实习。顺公司于是找到了郭华公司。
顺公司认可其以经济贸易学校的名义与徐签订《半工半读助学班协议书》。2018年9月12日,张某兵带领包括徐在内的大一新生来到中国公司。徐在《佛山华国光学器材有限公司入场登记表》上填写的姓名为,年龄为16岁。附件为张某兵提供的伪造的“陆维梁”临时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信息显示,出生于2002年6月9日,但身份照片是徐本人。2018年9月13日,徐以的身份加入中国公司,并在的身份证复印件上注明“本人承诺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如果是假的,一切后果由我承担。”
在中国期间,徐共工作1191小时,共获得6459元人民币(由或顺诚公司委派的老师发放)。在中国与其他学生一起实习期间,徐因部分学生无法承受高强度劳动而返回学校申请退学。在得到科贸学校关于没有学籍的答复后,徐等同学陆续离开了中国公司。
在中国实习的31名学生中,包括徐在内的15名学生年龄都在16岁以下。政府有关部门对振顺公司违法雇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郭华公司违法使用15名童工、顺诚公司雇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了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