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营业执照办理程序:
1.公民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应当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
2.负责专项审批的部门应当办理审批手续。
3.个体工商户应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根据《沈阳市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六条公民申请从事个体工商户,应当持书面申请、身份证、职业证书、生产经营场所证明或者房屋证明,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
第七条专项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从事个体工商业的公民的申请之日起15日内,登记机关应当在7日内完成审批手续;对不符合开办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书面或口头通知申请人本人。
第八条个体工商户应当在收到《营业执照》后3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扩展信息:
根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营业执照正本应当放置在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个体工商户应当每年向登记机关申请年检,登记机关应当按照《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对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和上一年度的经营情况进行核实。
参考:百度百科-沈阳市个体工商户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