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代码证、组织机构信息ic卡或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法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或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公司介绍信。
购买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申请人,需在自有或租赁的长期固定停车点完成充电设施(车辆实际使用的停车点)的安装,应满足日常出行充电需求。购买纯电动汽车的申请人可以自行安装充电设施,也可以申请使用专用、公用充电设施,应当满足日常出行充电需求。
上海绿色品牌的注意事项
在上海市注册登记并使用特别号牌额度的新能源汽车,自特别号牌额度开放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变更。新能源汽车转让或者变更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二手车受让人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的相关要求,并已实施自用或专用充电设施。
2.二手车受让人为个人的,无本市登记的新能源汽车。经审核符合上述条件的,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出具确认证明。受让人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新能源汽车转让或变更后,专用号牌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