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财务收据应由专人保管,每次使用前应进行登记(见附表),并在收据封面注明自年月日起;并注明今年和本月的数字。
2.收款收据应由出纳统一填写,并由相关业务人员签字。如果直销员不在公司,客服部或本部门经理可以签字确认。原则上当天确认付款。如遇特殊情况,财务部门应及时说明原因,最迟三天内确认付款。如果过期,将不会再次确认付款。
3.收据应连续使用,不允许每隔一本书、跳过号或中断号使用。填错作废的,应一式三份领取并加盖作废章,原编号一式三份粘贴在一起保存。
4.收据一式三份,要规范,字迹要清晰。
5.录入时间应按实际付款日期填写;并在收据的左上角注明销售编号。
6.付款公司:应与销售单的客户名称一致,不得随意更改用户名或简称。
7.付款方式:应根据实际付款情况(如现金、收款、汇款银行、账号等)详细填写。).
8.人民币的大小写要一致。
9.收款原因:款项的具体内容要写清楚(如:定金、货款、尾款、提前欠款等字样)。
10.签名者应先写自己的名字,并在签名者的姓名中加清。
11.当整个收据用完时,应在收据的封面上写自年月日日;并随时整理归档,在登记簿上记下归档时间,便于查找。
12.收据是企事业单位在经济活动中使用的原始凭证。主要是指由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财政票据监管章的收付凭证,用于行政性收入,即不征税业务!
13.一般不用发票的时候要用收据。是重要的原始凭证!收据不能等同于我们日常所说的‘白条’。收据也是一种收付凭证,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至于能不能记录,要看收据的种类和使用范围。
14.内部回单是公司内部自制的凭证,用于公司内部业务,如内部调拨物资、收取员工押金、退还多余的业务贷款等。此时,内部自制收据是合法凭证,可以作为成本入账。如遇单位之间业务往来,收款人代收后无需缴税,收款人可开具税务部门监制的收据。行政事业单位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可以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据。与按规定不需要纳税的单位进行业务往来,可以使用单位出具的收据,收据也是合法凭证,可以记录在案。除上述收据外,单位或个人在收付时使用的其他自制收据,在日常生活中称为‘借据’,不能作为凭证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