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企业名称可自主申报。
沈阳晚报、沈报融媒讯(记者苏慧婷)为进一步推进企业名称核准制度改革,缩短企业开办时间,优化企业登记便利化服务水平,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自2019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企业名称自行申报试点工作。
企业名称自助申报服务,是指企业登记机关通过辽宁省企业名称自助申报服务系统,为申请人提供自助查询、比对、自选申报企业名称,支持企业注册和企业名称登记的一项便民服务。
申请人可在辽宁省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系统中填写信息,自行命名,自助查询比对,自主选择名称,自愿申报名称。申报成功企业名称,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或者企业名称变更登记的,除成功企业名称违反《实施办法》规定的竞业禁止规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外,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准予登记。
辽宁省行政区域内的注册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含个体工商户和企业分支机构)的名称,均适用于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依法应当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准(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企业名称除外)。
申请人可通过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电子企业登记”模块或登录进入辽宁省企业名称自行申报服务系统进行申报。
作者:苏慧婷返回企名网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