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这种情况要看你的实际业务是公业务还是私业务。比如,你的业务是为公司服务的。可能是因为公司账户没钱,对方委托个人垫付。这种情况应该没什么问题。比如我们很多企业在酒店发生的住宿餐饮费用,一般都是个人支付,但是可能是员工出差或者娱乐的费用,开发票的时候会开公司名称,肯定是合法的。
2.如果与公司完全没有业务往来,实际业务发生在个人身上,由个人支付费用。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对方索要公司名称的发票,这种情况肯定是违法税法规定的。
3.我个人建议,如果是公司经营活动的大额金钱收入,而且属于公业务,就应该由公司公账支付,避免日后税务机关或其他机关检查时产生不必要的疑问。因为这种情况的实际操作很简单,只需要个人先把钱转给付款人,然后付款人再付给收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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