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原告公司名称的变更并不影响责任。通知原告使用变更后的名称作为其称谓;原告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的,应当通知合并或者分立后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原告参加诉讼。合并或者分立后的组织不愿意参加诉讼的,原告应当自动撤回起诉或者上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是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应当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负责人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三条:企业法人合并的,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由合并后的企业解决。企业法人分立的,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由分立后的企业共同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