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公司的名称权称为公司名称权,商标的权利称为商标权。一般来说,这两种权利是并行不悖的。即如果某人已经取得了商标权,他就不能要求他人更改企业名称,甚至不能阻止他人注册同名公司;同样,企业也无权阻止他人注册与自己企业同名的商标。
然而,有些情况是例外的。如果商标是驰名商标,其他人注册相同的企业名称可能涉嫌搭便车,构成不正当竞争。同样,如果公司的企业名称非常知名,达到了驰名商标的水平,那么另一个人注册同样的商标,可能会被认为侵犯了在先权利,不被允许。但无论是商标还是企业名称,在其成名之前就存在的商标和企业名称,并不会因为其成名而被修改。